门诊特殊治疗――登记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937

门诊特殊治疗登记须知

1、门诊特殊治疗包括肾移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肾透析和癌症门诊放化疗。可以随时申报资格。

2、申报门诊特殊治疗需要携带相关住院的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医生提出的近期治疗方案,并按要求写在登记表上。休养期结束后如需进行下一期的治疗应重新填写治疗方案并上交备案。医院填写治疗方案(并同时复印以备报销时审核),参保单位代办员填写门诊特殊治疗的登记表后可来办理手续。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办住院和门诊两个治疗。如发现将拒付全部费用。

3、医生的治疗方案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出具。

4、肾移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报销的范围是目录内抗排异药品、环孢A浓度化验、肾功、肾彩超。

5、血液透析患者在门诊持医保卡结算只交个人自负部分费用,透析中使用的药品(促红素、低分子肝素)按特殊治疗政策支付。具体使用方法:购买上述药品参保患者在门诊使医保卡识别其人员类别,用现金支付并上传,每月报销一次。

6癌症患者在门诊进行放疗和化疗期间可使用免疫增强药物、激素类药物,单纯中药治疗不予报销。

7、癌症放化疗间歇期所进行的常规检查发生的费用,全部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现金支付。

8、癌症放化疗报销时间为每月1日--5日(节假顺延)将相关材料(处方、财务收据、登记表)交给本单位的代办员统一上报医保局。在定点医院门诊、指定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必须用“医保卡”(识别身份、上传数据)。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9、治疗方案必须写清这次治疗的用药名称或放疗的名称、剂量、治疗方案、起止时间、并有经治医生的名章。处方必须是经治医生开方、不能由其他科(非对症科室)医生开具或后补处方。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10、本表格上报医保局之前,需由医院医保办主任,根据相应的要求核准签字后生效。对于医生书写不规范,各项内容含混不清的医保办主任应当返回给经治医生重新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