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介绍——门诊特殊疾病

发布者:杜志鑫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18355

一、门诊特殊疾病(18种慢性病)

1.重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猝死型冠心病)、2.陈旧性心肌梗死、3.风心病、4.高血压合并症、5.肺源性心脏病、6. 肝硬化、7.脑梗塞、8.脑出血、9.糖尿病合并症、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精神分裂症、12.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3. 癫痫、14. 帕金森病(PD)、15. 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16. 肺结核(重症)17. 类风湿性关节炎、18. 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初审流程

1. 准备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门诊特殊疾病的诊断标准,核对自己的病情是否符合,如符合到曾就诊医院复印与申报疾病相关的住院病历,并保存好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和化验材料。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仅限申报2种合并症,对同时符合多个特殊疾病病种的只允许申报最重的两种。

2. 省医保局将在认定前通知参保单位代办员提供申报人员的病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人员统一领取《特殊疾病认定体检表》参加省医保局组织的认定体检。

3. 由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医院进行认定体检,认定体检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由单位代办员到省医保局查看结果。

三、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1. 门诊就医必须在定点医院做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购药、静点和治疗。

注:自2018710日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在所有具备相应资格的省直定点医院(共266家)看病和购药。

2. 药店购药必须在省医保局指定的24家药店,并携带医保卡和医院开具的处方,在其他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 针对同种疾病用药(包括中成药、西药及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不超过两种。

4. 201712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每次最多可以开两个月的用药量。

5.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药店交费时必须将医保卡交予结算员,并输入密码,进入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模块,由结算员将本次治疗和购药的费用明细和金额录入。自201712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可在定点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

四、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后报销比例与额度

普通人员:甲类药报销比例97% ,乙类药报销比例77.6%,统筹金支付限额每人6062.5/年;

医疗照顾人员:甲类药报销比例98%;乙类药报销比例78.4%,对于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医保内和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补助95%

五、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

1)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和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0号)

2)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奋斗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66号)

3)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五满意分店(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

4)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康分店(东大直街85号)

5)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道里区地段街95-1号)

6)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康泰药品超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号)

7)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业店(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

8)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旗店(道里区中央大街23号)

9)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学府店(南岗区学府四道街5-6号)

10)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马分店(南岗区湘江路134号)

11)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通乡分店(香坊区红旗大街38号)

12)哈尔滨泽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奋斗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01号)

13)哈尔滨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保健路161号)

14)哈尔滨千禧大药房有限公司花园店(花园街282号)

15)北京同仁堂哈尔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区邮政街86-10号)

16)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庆店(南岗区宣庆街52号)

17)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大桥分店(道里区哈药路416号)

18)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国店(道里区建国街112号)

19)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央大药房(道里区中央大街77号)

20)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民分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61号)

21)哈尔滨市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红旗大街218号)(22)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老百姓店(南岗区下夹树街61-65号)

23)哈尔滨北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岗区下夹树街6-1

24)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商场(南岗区学府路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