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发布者:杜志鑫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34446

一、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的7.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在本人工资中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个人缴纳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划入个人账户;

2. 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中提取30%左右部分,按以下标准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下(含45岁)的职工为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1.1%45岁以上至退休年龄的职工为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为本人上年退休金的5%

三、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表

类别

三级

二级

一级

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

起付标准

720

480

240

 

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88%

91%

94%

15万元/

大额医疗补助报销比例

90%

10万元/

门诊

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注: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医保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2、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的起付标准均与第三次住院相同。    

3、退休人员住院医保统筹金报销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

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1、医疗照顾人员:正、副厅级领导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普通人员:正处级及以下干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工人等人员。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一)门诊补助

一个年度内门诊治疗医保内费用累计超过800元(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对普通人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二)住院补助

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公务员医疗补助对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如下:

人员

类别

住院补助(个人自付部分)

起付线

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大额医疗补助

15-25万)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自付部分

普通

人员

85%

85%

90%

80%

医疗照顾人员

95%

注:详细补助比例参照《公务员补助待遇支付表》公务员补助待遇支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