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的相关问题

发布者:杜志鑫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15558

“门诊特殊疾病”即老百姓常说的“慢性病”或“大病”,在省直医疗保险中“门诊特殊疾病”也称做“门诊慢性疾病”。在这里,我们对黑龙江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政策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总结出老师们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分享给大家,以便大家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一、门诊特殊疾病都包含那些?

“门诊特殊疾病”共分为18种,具体包括:1.重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猝死型冠心病)、2.陈旧性心肌梗死、3.风心病、4.高血压合并症、5.肺源性心脏病、6.肝硬化、7.脑梗塞、8.脑出血、9.糖尿病合并症、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精神分裂症、12.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3. 癫痫、14. 帕金森病(PD)、15. 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16. 肺结核(重症)17. 类风湿性关节炎、18. 慢性阻塞性肺病。

注:高血压和糖尿病没有合并症的不能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

 

二、门诊特殊疾病如何办理?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局统一组织,办理时间以省医保局通知日期为准,具体办理流程为:

1、准备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先向本单位代办员提供相关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由代办员将病历带到省医保局进行初审。对同时符合多个特殊疾病病种的,最多只允许申报两种,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仅限申报2种合并症。

2、对于初审合格的人员,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医院进行认定体检。

3、通过体检认定的人员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待遇。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如何?

20181月,我校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公补)。政策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对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的部分,一般人员补助85%,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0%

小编为大家计算了一下,参加公补后,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变化如下:

一般人员甲类药补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至97%,乙类药由64%提高至77.6%,上限由5000元提高至6062.5元;

医疗照顾人员补助比例变为甲类药由80%提高至98%,乙类药由64%提高至78.4%不设补助上限,对于超过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的医保内费用,补助比例95%(不分甲乙类药)

注:医疗照顾人员包括享受行政正、副厅级待遇人员和专业技术职称为正高级职务人员

四、一般人员(正高以下或副厅以下)本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已超过补助上限怎么办?

一般人员本年度门诊特殊疾病补助额度已超过上限(6062.5元),仍需要使用慢性病药品和治疗的,可以使用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政策,即一个年度内,门诊的医保内费用累计超过800元,按照普通门诊比例予以补助。

 

五、门诊特殊疾病如何在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1. 门诊就医必须在省医保定点医院做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购药、静点和治疗。

注:自2018710日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在所有具备相应资格的省直定点医院(共266家)看病和购药。

2. 药店购药必须在省医保局指定的24家药店,并携带医保卡和医院开具的处方,在其他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 针对同种疾病用药(包括中成药、西药及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不超过两种。

4. 201712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每次最多可以开两个月的用药量。

5.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药店交费时必须将医保卡交予结算员,并输入密码,进入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模块,由结算员将本次治疗和购药的费用明细和金额录入。

注:自201712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都可以直接结算。

 

六、哈市门诊特殊疾病购药定点药店有哪些?

目前,哈尔滨市共有24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请各位老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药店购药:

1)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和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0号)

2)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奋斗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66号)

3)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五满意分店(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

4)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康分店(东大直街85号)

5)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道里区地段街95-1号)

6)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康泰药品超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号)

7)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业店(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

8)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旗店(道里区中央大街23号)

9)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学府店(南岗区学府四道街5-6号)

10)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马分店(南岗区湘江路134号)

11)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通乡分店(香坊区红旗大街38号)

12)哈尔滨泽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奋斗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01号)

13)哈尔滨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保健路161号)

14)哈尔滨千禧大药房有限公司花园店(花园街282号)

15)北京同仁堂哈尔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区邮政街86-10号)

16)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庆店(南岗区宣庆街52号)

17)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大桥分店(道里区哈药路416号)

18)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国店(道里区建国街112号)

19)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央大药房(道里区中央大街77号)

20)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民分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61号)

21)哈尔滨市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红旗大街218号)

22)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老百姓店(南岗区下夹树街61-65号)

23)哈尔滨北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岗区下夹树街6-1

24)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商场(南岗区学府路95号)

 

七、已经办理异地备案登记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如何就医和购药?

异地备案人员分为长期异地人员和短期异地人员(候鸟人群),他们在门诊特殊疾病的就医和购药政策上是有区别的。

长期异地人员,目前尚未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的政策,门诊特殊疾病的就医和购药可以使用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政策。患者到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先行垫付费用,保留好票据、处方或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等材料,由本单位医保代办员到省医保局按照普通门诊政策手工报销。

短期异地人员(候鸟人群),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患者可以到当地定点药店购药或到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先行垫付费用,保留好票据、处方或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等材料,由本单位医保代办员到省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