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第二次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杜志鑫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1705

2019年度第二次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预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1999日(星期一)中午前,到各基层单位医保代办员处填表登记,过期不候。本次申报工作学校组织统一申报。

十八种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具体名单如下:

1.重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猝死型冠心病)、2.陈旧性心肌梗死、3.风心病、4.高血压合并症、5.肺源性心脏病、6.肝硬化、7.脑梗塞、8.脑出血、9.糖尿病合并症、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精神分裂症、12.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3. 癫痫、14. 帕金森病(PD)、15. 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16. 肺结核(重症)17. 类风湿性关节炎、18. 慢性阻塞性肺病。

  

注:

1、对同时符合多个特殊疾病病种的,最多只允许申报两种,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仅限申报2种合并症。

2、糖尿病和高血压合并症包括:合并心、脑、肾、神经、眼、动脉、足、感染。

3、高血压和糖尿病无合并症的不能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

4、已通过医保局认定,本次需要增加或修改病种的需单独说明。



                  人事处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