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居住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异地居住人员的条件 异地居住人员是指参保单位中退休或离岗休养人员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由原单位进行管理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代办员办理新申请须持申请人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居住人员暂住证或户口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个人申请,到省医保局办理。 参保单位代办员办理变更申请须持《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省医保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异地申请和变更办理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审批。生效时间为审批日之后。 2、异地居住申请一经批准不予撤消。 3、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所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限),作为自己的就医医院,因专科疾病需转院的要申请说明并审批。就医医院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4、发生非定点医院的医疗(急诊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审核监督处、需转外地就医的由三家定点医院提出转院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急诊、转诊转院报销。 5、异地就医在选择医院就医时要遵循参保地的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购药要按《处方管理办法》进行。 6、参保人员每月1日--5日(节假日延续)报销医疗费用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交给本单位代办员统一上报省医保局后报销。 7、审批结果以数据数据库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