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疾病的界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485

急诊范围:

1、病人发热体温38.5℃以上。

2、病人有急性心力衰竭或者心律紊乱(心动过速心率在120次/分以上或心动过缓心率在50次/分以下)。

3、大出血:包括呕血、咯血、便血,外伤、妇科、产科、五官出血,腹腔内出血等。

4、凡病人有昏厥、昏迷、休克、抽搐或眩晕综合症发作者。急性肢瘫、瘫痪、高血压达23.9/14.6千帕(180/110毫米汞柱)以上者。

5、急性中毒、溺水、触电者。

6、病人有呼吸困难、颜面青紫;耳、鼻、咽、喉部、食管、气管或支气管异物者。

7、急性腹痛,如急性阑尾炎,肠梗阻,胆道感染,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宫外孕等。

8、急性损伤,如急性软组织损伤、骨折、脱臼及外伤(24小时内未作处理的病人)、灼伤。

9、急性无尿或尿潴留。严重泌尿道感染。

10、急性感染,如丹毒、乳腺炎、中耳炎等,体温38.5℃以上病人。

11、急性青光眼、急性视力障碍、电光性眼炎、眼部异物。

12、急性食物中毒,严重的腹泻、呕吐。

13、其他疾病突然症状加剧的,以及经医生认为需要按急症处理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