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756

1、省直参保人员中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需由统筹基金定额支付的部分(即正常产1000元,会阴侧切术1500元,剖腹产3000元),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与省医保局结算,需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现金结算。

2、省直参保人员中的女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出院后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销。

3、生育手工报销材料为处方(或明细)、财务票据、住院病历、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报销标准为合理的部分剖腹产3000元、侧切1500元、正常产1000元。

4、其他非生育项目(如戴环、摘环、人工流产等)不在此报销之列,由个人账户支付。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审核监督处